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北鐵)應急罰〔2022〕9號
被處罰人: 李子琛 性別: 男 年齡: 31 身份證號:450512199107***3
家庭住址: 廣西北海市鐵山港區南康鎮大塘村委會*** 郵政編碼: 536017 聯系電話: 180779****0 所在單位: 中通文博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職務: 班長兼安全員 單位地址: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北京路49號桂成花園A座1006號A區
違法事實及證據: 違法事實:2022年2月28日,中通文博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在鐵山港區雷田周屋村LTE基站發生一起通信設備維護人員高處墜落造成1人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中通文博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鐵山港無線項目組班長兼安全員李子琛,未依法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制止和糾正高處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失職,未安排專門人員對高處作業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致使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以及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失去有效監督和及時糾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證據一:《中通文博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花名冊》、《李子琛詢問筆錄》、《無線設備維護項目簡介》證明了你是中通文博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鐵山港無線項目組班長兼安全員;證據二:《李子琛詢問筆錄》、《暢彥宏詢問筆錄》、《“2.28”事故現場勘察圖》和《關于中通文博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2.28”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報告》證明你制止和糾正高處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失職,未安排專門人員對高處作業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致使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以及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失去有效監督和及時糾正;證據三:《收入證明》證明了你上一年年收入為人民幣陸萬伍仟叁佰伍拾元捌角整。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六)項:“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和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蛘叩蹁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span>的規定,決定給予你作出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即罰款人民幣壹萬玖仟陸佰零伍元貳角肆分整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農行北海市鐵山港支行,戶名:北海市鐵山港區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賬號20713101040008017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政府或者北海市應急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北海市銀海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2022年6月6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