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北鐵)應急罰〔2022〕1號
被處罰單位: 廣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 北海市鐵山港區四號路與七號路交匯處
郵政編碼: 536017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潘料庭 職務: 法人 聯系電話: 1510****9
違法事實及證據: 違法事實:2021年10月12日, 廣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鎳鐵公司原料車間發生一起高處墜落造成1人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廣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使用未取得高處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安排未取得相應作業資格的監護人員進行高處作業現場監護;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未為從業人員提供滿足作業場所需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導致發生事故,負全面責任。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明了你公司的主體資格;證據二:《梁延堅詢問筆錄》、《高峰詢問筆錄》證明你公司使用未取得高處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證據三:《譚德雙詢問筆錄》證明你公司安排未取得相應作業資格的監護人員進行高處作業現場監護;證據四:《譚德雙詢問筆錄》、《歐其珍詢問筆錄》、《盧元兵詢問筆錄》、《王金運詢問筆錄》、《梁延堅詢問筆錄》、《蒲振杰詢問筆錄》、《高峰詢問筆錄》、《“10.12”事故現場勘察圖》證明你公司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證據五:《譚德雙詢問筆錄》、《蒲振杰詢問筆錄》、證明你公司未為從業人員提供滿足作業場所需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焙偷谒氖鍡l:“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span>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十四條第(一)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給予你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伍拾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農行北海市鐵山港支行,戶名:北海市鐵山港區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賬號20713101040008017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政府或者北海市應急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北海市銀海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北海市鐵山港區應急管理局(印章)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