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個人)
(北鐵)應急罰〔2021〕16 號
被處罰人: 羅志華 性別: 男 年齡: 50 身份證號: 44********15
家庭住址: 廣州市黃埔東便基南一巷**
所在單位: 廣州市巨和起重吊裝有限公司 職務: 經理
單位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石化路壢崗街自編B-9b號201房
郵政編碼:510700
違法事實及證據:違法事實:2021年2月20日,廣西太陽紙業有限公司堿回收鍋爐項目工地內發生一起履帶吊車傾翻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你未能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職責不嚴,對起重機械異地作業疏于管理,未安排專門人員對吊裝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管理,未能對吊車司機未待起吊物重心平穩就帶載行走的行為進行制止和及時糾正,未能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導致發生事故,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證據一:《羅志華詢問筆錄》證明了你是廣州市巨和起重吊裝有限公司經理;證據二:《羅志華詢問筆錄》、《鐘文波詢問筆錄》、《孔帥詢問筆錄》、《李剛詢問筆錄》、《彭和國詢問筆錄》、《湯曉峰詢問筆錄》、《王軍詢問筆錄》和《關于廣西太陽紙業有限公司“2·20”起重傷害一般事故的調查報告》證明你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職責不嚴,對起重機械異地作業疏于管理,未安排專門人員對吊裝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管理,未能對吊車司機未待起吊物重心平穩就帶載行走的行為進行制止和及時糾正;證據三:《收入證明》證明了你上一年年收入為人民幣陸萬柒仟捌佰元。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規定和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钡囊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 人民幣貳萬零叁佰肆拾元 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農行北海市鐵山港支行,戶名:北海市鐵山港區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賬號20713101040008017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北海市鐵山港區 人民政府或者 北海市應急管理局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 北海市銀海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北海市鐵山港區應急管理局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