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區已進入清明期間森林高火險時期,明火煉山、燒秸稈、掃墓祭祖等用火行為極易引發森林火災。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火時間
從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域
(一)全區林地及林地邊緣范圍內。
(二)全區石化企業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
三、禁火要求
(一)禁火區域內,全區停止一切野外農事用火,禁止吸煙、燒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孔明燈和焚燒垃圾等非生產性用火。
(二)在禁火期內,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禁火區域,進出車輛和人員要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防火規定。
(三)在禁火期內,嚴禁在禁火區域或禁火區域邊緣的墳場燒香、點燭、燒紙錢和燃放煙花爆竹。
(四)在禁火期內,嚴禁在禁火區域燒稻草、燒甘蔗葉、燒草皮土灰、燒木炭及煉山等。
(五)嚴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處理;對違反禁火通告引發森林火災未造成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的,責令賠償損失,限期更新造林并處以罰款;情節和危害后果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同時,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違反上述通告的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應立即報告當地鎮人民政府或區森林防滅火機構。森林火警電話:12119,舉報電話:0779-8610133。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2年3月10日